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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防雷建筑物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年計算雷擊次數為0.01及0.01以上的建筑物,同時結合當地情況,確定需要防雷的民用及一般工業建筑物。 年計算雷擊次數N可按以下經驗公式計算: N=0. 015nk×(L+5h)×(b+5h)×10-6 式中:N-年計算雷擊次數; n-年平均雷暴日(由當地氣象臺、站提供); L-建筑物的長度(m); b-建筑物的寬度(m); h-建筑物的高度(m); k-校正系數。 一般情況下k值取1;位于曠野孤立的建筑物,位于河邊、湖邊、山坡下、土山頂部、山谷風口、地下水露頭處或山地中土壤電阻率較小處的各種建筑物以及特殊潮濕建筑物,k值可取1.5~2。 ②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處于建筑群邊緣地帶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及一般工業建筑物、建筑物上超過20m的突出物體,均屬三類防雷建筑物。在雷電活動區,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高度可由20m降低到15m,而在少雷地區高度可放寬到25m。 ③高度超過15m的孤立的建筑物和煙囪、水塔等構筑物,在雷電活動較少的地區,高度可放寬到20m以上。 ④歷史上雷害事故嚴重地區的建筑物或雷害事故較多的地區的較重要的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為防止直擊雷,三類防雷建筑物一般在易受雷擊部位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采用避雷帶保護時,屋面上任何一點距避雷帶應不大于10m。采用避雷針保護時,單針的保護范圍可按60°計算。采用多針保護時,兩針間距不宜大于30m,或滿足下列要求: D≤15h 式中:D-兩針間距(m); h-避雷針的有效高度(即突出建筑物的高度,m)。 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引下線的間距不應大于30m,最大不得超過40m。周長和高度都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及煙囪,其防雷引下線可用一根。三類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裝置,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②為了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三類防雷建筑物,可在架空線的入戶處或接戶桿上將絕緣子鐵腳與接地裝置相連。進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入戶處也應該與接地裝置相連。 ③不設防雷裝置的三類防雷建筑物,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人員密集場所,絕緣子鐵腳可以不接地。 a.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的地區。 b.受其他建筑物等屏蔽的地方。 e.低壓架空線的接地點距入戶處不超過50m。 d.土壤電阻率在200Ω?m以下的地區,以及使用鐵橫擔的鋼筋混凝土桿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