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安全電壓》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安全電壓是不致造成人身觸電事故的電壓,一般低于36伏。 安全電壓,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安全特低電壓”是24V。(也可能是36V、12V AC/DC,24V最常見) 所謂安全電壓,是指為了防止觸電事故而由特定電源供電所采用的電壓系列。這個電壓系列的上限,即兩導體間或任一導體與地之間的電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超過交流有效值50伏。 我國規定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36、24、12、6伏。當電氣設備采用的電壓超過安全電壓時,必須按規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關于安全電壓的相關規定 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采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國家標準《安全電壓》(GB3805―83)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 《安全電壓》(GB3805―83)是一項關于對人沒有危險電壓的最權威的基礎標準。充分分析表中的數據后可知,在最不利條件下(除醫療及人體浸沒在水中外),這種限值是:15~100Hz交流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6v;無紋波直流為35v。其中50Hz交流16V的數值,較現今我國工程習慣(乃至初中物理教科書)還采用的36V,低得很多;更低于1998年發布的GB4706.1―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所規定的安全特低電壓不超過42V的數值。 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的《特低電壓(ELV)限值》GB/T3805-2008中不知道又有什么新規定,現在還找不到全文。 安全電壓值的規定,各國有所不同,我國根據具體環境條件的不同,安全電壓值規定為: 在無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65V。 在有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24V。 在有特別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12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