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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深層次了解
1、什么是RoHS 指令,其核心內容是什么?
歐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簡稱RoHS 指令)。
RoHS 指令的核心內容是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質,保護環境,提供綠色消費,實現生產和消費兩個領域的滅害化、無害化。
2、誰是承擔WEEE、RoHS指令的主體?
1. WEEE和RoHS指令遵循歐盟環保方針的原則:污染者付費,產品的制造商被認為是污染者從而有義務負責處理。
2. 對于誰是制造商的問題:1)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和銷售產品者;2)用自己的品牌銷售他人產品者;3)將產品進口到歐盟各成員國的進口商。
3. 僅僅是按照某種信貸協議提供資金者,不能視作為“生產者”,除非他根據上述理由點作為生產者行事。
4. “銷售商”指的是任何能在商業基礎上向使用方提供電子電氣設備的人。
3、歐盟各國在什么階段、在什么地方來確定出口到他們國家的產品是否符合“RoHS”規定的要求?
按歐盟規定,在進口時通過海關檢查或者在消費市場抽查檢測來確定。
4、電子、電氣等產品如抽查出發現有違反“RoHS”規定了,最終由誰負責?
由提供產品的供應商來負責任,如果你的供應商有系統簽訂承諾書來保證自己所提交貨物是符合RoHS要求的,在未重新進行添加超標六種限制物質的加工情況下,供應商將對他提供的產品負責。
5、RoHS最新豁免清單
到目前為止,歐盟共發布了四次豁免指令,分別是2002/95/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歐盟(EU)成員國6月22日投票表決通過了六項新的RoHS豁免,包括印刷油墨的鉛和鎘,細間距元件(除連接器外)涂層中含鉛,某些電容器的焊料中含鉛,某些顯示器和燈管中的含鉛氧化物,變頻器用焊料鉛合金。
6、違反指令被處罰的類型、條件舉例:
一旦違反指令,家電企業面臨的懲罰將是巨大的。2001年12月4日,索尼公司生產的第一代Playstation I 游戲機以及附件所帶的纜線內含有過量的有害化學元素鎘,荷蘭政府針對上述產品發布臨時銷售禁令。
在對荷蘭提爾堡市一處分銷中心檢查的過程中,荷蘭海關和該國健康檢查機構
IHM 發現130萬臺Playstation I 游戲機及80萬件附件(總價值約為1.62億美元)的纜線內含有過量鎘元素。此案例罰款1700萬歐元,相當于1.8 億多人民幣。
類似的案例在美國也有發生,105家日本公司被控電線中鉛含量超出加州65號條文(300ppm)限制,和解金總額高達300萬美元。
7、當前相關企、事業單位中存在哪些“RoHS”檢驗的認識誤區,如何正確對待?
誤區一:中小企業要購置全套檢測設備。
中小企業購買相應的RoHS 限制物質儀器設備,自行檢驗各種電子元器件中有害物質的含量的做法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并非是最好選擇:首先,購買全套的RoHS 指令限制物質檢驗設備要耗費大量的資金;其次,設備的使用維護費用較大;再次,由于電子電器設備產品組成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采用不同的預處理和檢測方法會使檢測結果出現很大的差異,數據沒有可比性。
誤區二: 未檢驗便可出具合格報告 。 k誝葤?W鎽
市場上少數以盈利為目的的、不規范的檢驗機構或代理機構進行低價競爭,以低價格吸引客戶,降低質量服務,甚至未經檢驗而隨意出具報告。也有少數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為貪圖便宜和“方便”主動尋找這類可以出具“假報告”的機構,這種做法的后果極其嚴重。
誤區三:一些企業選擇檢驗機構時通常會選擇外資檢驗機構。
歐盟并沒有針對RoSH指定專門的檢驗機構,只要取得相關資質的實驗室,均可進行RoHS指令限制物質的檢驗。
誤區四:個別樣品合格,就認為所有批次樣品合格。
廠商最好根據原料供應商是否建立環境限制物質質量管理體系及執行的狀況來確定其檢驗周期。
8、“RoHS”的檢驗機構是指定的嗎?
歐盟從未指定任何一個實驗室提供RoHS 檢測報告,選擇哪一個檢測機構是由企業自己來決定的。
9、外購的原材料和領部件都有符合“RoHS”檢驗報告,組裝和銷售過程中還需要檢測把關嗎?
最好還是做必要的抽查檢測。供應商報告只是針對整批樣品提供給測試機構一個或少量抽查樣品的檢測報告,并不能完全代表整批貨物的情況,企業要進行適當的科學的抽查,同時當原材料買回來以后,到了生產廠商這邊也要有一定的加工過程才生產成最終的產品,在這個生產過程當中,你是否保證其中沒受到污染,有沒有添加一些具有有害物質的添加劑,比如清洗劑、潤滑油、顏料等其他助劑,這些助劑是否含有六種限制物質,成為是否超標的關鍵因素之一。
檢測本身只是一種控制的手段,最終的目的應該是使產品是符合RoHS 要求。
10、什么叫均質物質?
根據歐盟委員會相關解釋性文件,均質材料是“一種不能被機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a material that can not be mechanically disjointed into different materials)
如均勻的金屬、合金、塑料、樹脂、陶瓷、玻璃、紙、木板、電鍍和涂層,能用常規工具將其從電氣或電子設備上分離出來的最小部分,且不損害分離出的那部分的原有功能。
11、樣品按何種原則進行拆分?
按以下原則進行拆分:
①均質原則:通過適當的拆分手段來獲得構成電子電氣產品的均質材料。
②生產廠原則:同一生產廠生產的相同功能、同規格參數的多個模塊、部件或
元器件可以歸為一類,從中選取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劑)生產的不同部件可視為一個檢測單元。
③產品顏色原則:顏色不同的材料應拆分為不同的檢測單元。
④豁免原則: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豁免清單中的項目或材料,在拆分時應予以識別。已經明確豁免的均質材料可以不進行檢測,但為了檢測其他非豁免單元,往往需要將豁免單元拆分。在滿足檢測結果有效性的前提下,對于經拆分后無法滿足檢測需求量時,可采取適當歸類,一同制樣,直接提交檢測。